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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14-09-16 17:23   审核人: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实施办法》(豫群组发〔2013〕11号)和《关于开展高校教育实践活动“群众一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看得见、真满意的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就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群众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5月下旬

二、评价方式

1.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管理和服务部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师生“联评”。“联评”分两类进行,第一类包括:团委、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网络中心;第二类包括:党办、组织部、宣传部、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设备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学报编辑部、教师发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评价对象

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管理和服务部门领导班子。

四、师生“联评”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参与第一类评价的人员包括:19个院系的学生代表、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代表。具体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1名辅导员代表,2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干部,一名普通学生)。参与第二类评价的人员包括:各院系中层代表1人,科级代表1人(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普通教工代表1人;每个职能部门1人(科级干部)。被评价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评价。

五、评价内容

对我校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重点测评听取意见和立行立改情况。

六、评价程序

(一)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测评程序

1.召开本部门会议,通报第一环节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师生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参评人员包括:全体教师、10名以上学生代表;

3.形成报告(报告中应明确列出参加测评的教师和学生名单),报活动办。

(二)管理和服务部门师生“联评”程序

1.活动办提前1天发布公告(包括时间、地点、参评人员、测评内容与方式等);

2.各部门拟定第一环节活动开展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应重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包括认领学校梳理出的问题、本部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师生未反映但自身认为存在的问题)、为师生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情况(综合报告提纲见附件1)。综合报告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活动办审定。

3.管理和服务部门的“群众一评”会议由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主持,各部门负责人报告第一环节活动开展情况;

4.组织参评人员填写群众测评表;

5.收回测评表。

(三)结果运用

各单位对“群众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第一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评估。凡是测评结果“好”与“较好”率低于60%的,由活动领导小组与部门领导进行谈话,并要求继续做好边学、边听、边改等各项工作,再次接受师生评价。

七、组织实施

1.落实责任。“群众评价”工作在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主体作用。

2.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开展评价工作,要按照校活动办统一安排,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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