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我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着和实践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院各基层党组织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最前沿。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在保证党对高等教育的坚强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学院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乡学院组建以来,基层党组织在学院和各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但随着学院的发展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不断深入,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相比,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比,与学院“办尽可能好的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组织生活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建设。
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学院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院发展规划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教职工构建和谐院系、和谐部门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为天下先的创造力,增强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战斗力,努力推进我院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院系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眼于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通过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把学院的中心任务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为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
1.组织坚强有力。各级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监督保证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学院和各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在基层进一步得到落实,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学校和各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4.师生员工满意。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现师生意愿,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尽可能好的教育”的目标要求得到落实。
三、建立健全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党组织与行政实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是指院(系)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涉及到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政共同负责以外的事项,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分别按其职权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总支正副书记,院(系)行政正副职等。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以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通过为有效。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有明确的议事规则。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
院(系)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院(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
院系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每学期要召开总支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学期党组织生活计划,按照教职工和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特点,开展党内教育管理活动。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指导。
学院其它二级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单位的性质,按照相关党内规定,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深入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
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教职工党支部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促进中心工作的要求,主动适应学院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尽可能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对应设置,建在基层的实体单位上,尽量减少跨单位、跨部门设置党支部。同时,积极鼓励探索适应学院新的发展要求的党支部设置形式。学生党支部目前可以院(系)为单位设立,坚持“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小组”的工作格局。
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与活动方式。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组织生活、思想政治工作等多种方法途径,结合学院的办学目标开展教育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增强活动效果。教师党支部要想方设法服务教师,帮助他们实现事业发展的愿望,达到促进学科发展和个人发展相统一,树立以学生为本,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理念,做好教书育人的各项工作;机关党支部要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党员进行监督;后勤、产业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负责人抓好生产、经营、科技开发等工作,做好本单位聘任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学生党支部要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要继续抓好“支部共建”、“三项帮扶”、“特色党日”等支部工作新载体的活动组织,积极探索其它有效支部工作形式。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规范办学行为、保持稳定、办尽可能好的教育上下功夫,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有机渗透和融合到各项工作中。为此,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上党课。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保证一年一次;组织生活会要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抓好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学校文科院系专家学者的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切实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和教育,同时引导好党员的自学。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党员示范岗等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践中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五好家庭等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加强党员的修养;在教风、学风、机关工作作风等作风建设中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风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走访困难党员制度,经常了解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工作要有计划,突出重点,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继续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暂行规定》,继续推行发展工作的公示制和票决制,不断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
建立健全院(系)总支和其它二级基层支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困难群众制度,帮助高层次人才和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党员志愿者、党员服务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政府、学院或工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继续组织好“三项帮扶”活动。思想帮扶,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解除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顾虑与精神负担;业务帮扶,帮助党员和群众业务成长;经济帮扶,在党员和群众生活有困难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要扩大业务帮扶的范围,将帮扶工作与师资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要建立有关制度,形成工作机制,做好结对子工作,建立起长效机制。
4.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规范和完善学校二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确立和完善我校二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民主程序。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在会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所在单位和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汇报一次工作,坚持党内重大事务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六、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院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总结分析建设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学院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和中心任务提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指导意见,对共性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建立健全院系等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工作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和体会,推广先进经验。
2.落实领导责任制。
要建立党委、总支、支部三级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学院党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有宏观领导和指导的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二级基层党组织对加强学院基层党的建设负有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责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党支部对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落实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像关心教学科研骨干的成长那样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成长,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激励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通过评估,规范管理,健全激励制约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探索完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深入开展。
5.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
全院所收党费,除总额的50%按规定上缴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外,20%留存院党委组织部,用于全院性党的活动,30%返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中25%用于基层开展党的活动,5%用于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基层党建活动经费,除党费途径支出外,可从各单位行政运行费支出。学院和院系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资料及时间等各方面保障,确保各项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6.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
开展相关调查,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成熟的工作经验和所做的有益探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调研出思路、出对策,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