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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
2020-10-06 16:59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

为规范部门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活动的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促进我部教师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新乡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学术会议申请程序

1.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填写《新乡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并附会议通知,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留部门存档。

2.承担教学任务者应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办理好调课手续。

二、会议结束后,参会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周内做好如下工作

1.向部门提交会议交流材料、电子文档、照片等相关资料。

2.向部门全体教师传达学术动态和信息。

3.向部门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材料。

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经费支出

1.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结束后,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后,持参会票据实报实销。

2.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只报销差旅费、会务费和住宿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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