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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查、考试课程管理规定
2020-10-06 16:58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查、考试课程管理规定

 

为了客观、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人才,根据《新乡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

2.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负责考务工作的每个环节,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参与试卷的首发和批阅工作。

二、考核方式及考核命题

考核方式根据《新乡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命题原则

1.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命题能体现该课程教学大纲中所要求的主要知识内容,能体现该课程教学目的所要求的未来职业能力目标内容。

2.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学生考试成绩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学业水平的差别。

4.范性原则。命题要力求准确、明确,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措词严谨,不得包含有关的暗示;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易于掌握,避免模棱两可。

三、命题要求

1.题目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2.试卷命题原则上按110分钟确定题量,试卷以100分为满分。

四、出卷要求

1.原则上,期末试卷不再出客观题,出论述题或者材料分析题。

2.材料分析题要有一定的难度,覆盖本门课程的重要知识点,通过试卷检测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

1.命题教师应同时制定A、B两套试卷的答案及评分标准。

2.要给出材料分析题的评分要点。

六、命题审批

1.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各门课程的A、B卷(含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完成后,命题人需填写《新乡学院命题计划》《新乡学院试卷审批表》,并交教研室主任及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2.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从两份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题,另一份试卷作为补考试题。

七、试卷的印刷与传递

1.由教研室主任将通过审核签字的试卷样卷以及印刷份数报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安排印刷。

2.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教师不允许在辅导过程中围绕命题内容划范围、指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传送、保管和分发,需要校对的试卷,及时通知校对人校对。

3.凡考试试卷,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负责印制。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确认。

八、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1.评卷工作应在教研室主任安排下统一进行,教师要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

2.各科试卷均必须实行集中流水作业,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应不少于2人。

3.评卷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准确,不打人情分,不准无故扣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

4.试卷的评阅工作,原则上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九、 阅卷要求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颜色的圆珠笔或钢笔,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

2.参加评卷教师应认真学习、掌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通过试评卷,把握评阅尺度,统一评卷标准。

3.评卷人员只能对自己负责的试题部分进行评判。每道试题评判后应当在“得分”栏中填写该题的得分,并在“评卷人”一栏签上本人的全名。评卷中如发现误评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原来的得分时,应当在其错误处打“\\”,并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分数,更正处必须签全名。

4.所有试题评阅完毕后,应当进行复查,无误后方可合计总分。合计总分务必做到细致认真准确。

十、成绩处理

1.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记分。

2.教务管理系统默认的课程成绩构成比例为: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平时成绩可包括: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若干项。

命题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特点或教学环节的不同申请改变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但必须在停课之前填写(《新乡学院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更改审批表》),被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旦进入到考试程序,任何更改成绩折算方式的申请将不再审批。对于私自更改成绩的,更改作废,并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所有成绩都应有原始书面材料(《新乡学院学生成绩记录单》)。

3.成绩录入与试卷分析

成绩录入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4.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填写《新乡学院试卷分析》。原则上,每门课程按照行政班做试卷分析并交教学秘书存档。

5.学生成绩单(有效)须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分别送交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学秘书存档。

十一、考试材料归档

1.归档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应整理期末考试档案。考试档案包括期末考试管理材料、试卷样卷、期末考试试卷、成绩档案材料、补考材料。

期末考试管理材料

材料内容:原始成绩单,有效成绩单,试卷分析。

整理要求:以学期为单位整理后存档。

2.试卷样卷

材料内容: A、B两套试卷(空白)、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责任表。

整理要求:以课程为单位整理后存档,永久保存。

3.期末考试试卷

材料内容: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学生答卷(答题纸)。

整理要求:学生答卷(答题纸)以班级或考场为单位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排列,并将试卷封面栏目填写完整后装订。装订好的试卷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学生毕业三年后方能销毁。

4.成绩档案材料

材料内容: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更改审批表、试卷分析、成绩记录单、学生成绩单(有效)、课程考核成绩更正表等。

整理要求:按学期以课程为单位整理后存档,永久保存。

5.补考材料

材料内容:补考安排表、考场记录单、补考答卷、补考成绩单等。

整理要求:以学期为单位整理后单独存放,补考答卷、考场记录单在学生毕业三年后方能销毁,其它材料永久保存。

十二、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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