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查试卷评阅规范
为了健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新乡学院教学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 阅卷要求
1.每门课考查完毕后,任课教师负责收验自己所教学生的试卷。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评阅工作,同时将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发到部门邮箱里或将纸质版送至指定评卷地点。
2.考查试卷可以由任课教师独立评阅,也鼓励实行集中流水作业,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应不少于2人。
3.评卷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准确,不打人情分,不准无故扣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的,徇私为学生加分、改分或恶意减分的,将依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颜色的圆珠笔或钢笔,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
5.考查题为主观题的,评阅时不标示“√”号或“×”号,对答题错误部分以下划线标出,作为扣分依据,空白或答案不完整的,不需做任何标示,直接给出应得分数。
6.试卷主观题由若干题组成的,每题的给分写在题目后面的空白处。评卷中如发现误评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原来的得分时,应当在其错误处打“\\”,并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分数,更正处必须签全名。如在复查中出现问题确需改动,必须由两人签名更改。
7.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
8.本学期考查卷若为打印的答题纸,要填写“得分、总分和评卷人”三项,评卷人要填写全名。
9.所有试题评阅完毕后,应当进行复查,无误后方可合计总分。合计总分,务必做到细致认真准确。
二、 试卷装订
1.任课教师装订试卷要规范。试卷答题纸装订时上面要附上一份考场记录单,记录单上要填写完整。
2.试卷封面内容填写要完整,包括学期、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学生所在院系、班级、监考教师、任课教师、试卷份数、阅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等所有信息。
3.本科试卷请务必在封面编号下注明“本科”字样。入库后本专科试卷将分开存放,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签字后、教学秘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档,任课教师在试卷入库单上签字。
三、 成绩处理
1.课程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计分。
2.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各门课程可以不同,根据注重过程性评价的要求,应适当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要求平时成绩有严格的给分依据,相关支撑材料要存档。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项目。
3.成绩录入并转送。学生成绩录入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所有成绩都应有原始书面材料《新乡学院学生成绩记录单》。学生成绩单(有效)须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主抓教学的主任签字后,分别送学生所在院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4.填写试卷分析。任课老师按上课班级或行政班,填写一份试卷分析,交教研室主任审验、汇总,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验收、存档,在期末统计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