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检查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的运行和管理,完善马克思主义学院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教学秘书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
1.检查教师贯彻落实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情况;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教师进行及时的整改。
2.开学初检查全体教师的备课情况,重点检查开学两周教案的准备情况。
3.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备课、听课记录,教学进度表、教研室活动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4.学期末检查教师教学内容完成情况,督促教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各项任务;并检查教师教案、成绩记录单、听课记录、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
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期末对本学期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存档,并作为考核、期末评优评先的根据。
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