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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新进教师培养规定
2020-10-06 16:53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进教师培养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导师助教

在学校组织对新引进教师进行集中培训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行“新进教师导师助教制度”。教研室采取老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传、帮、带等形式,帮助新教师备好课、上好课,完成所授课程的完整教案,全面提高新进教师的业务素质,促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二、听课制度

新进教师在正式上课以前,要坚持听课一个学期;指导教师要听新教师的课,对新教师存在的问题给予认真的解答和帮助;帮助新教师阅读文献,丰富理论素养。

三、课程进修

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马克思主义学院派新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进修费用参照学校规定的标准。

四、帮助新教师搞好科研。

指导教师帮助新教师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

五、新教师培训结束后,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书面的学习总结。

六、导师助教制度培养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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