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新乡学院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听课要求
1.院领导要带头听课,主抓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和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认真填写《新乡学院听课评议簿》。
4.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实事求是地填写《新乡学院听课评议簿》。
5.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有关部门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6.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院部领导组织,由教研室主任、相近学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参加,听首次开课老师的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帮助,确保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院领导在本部门承担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2.各教研室主任主要针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可单独随机听课,也可以组织教研室老师集体听课。
3.教研室主任还要组织和参加本教研室的听课及教学观摩活动。
三、听课管理
1.听课人要自觉遵守听课规定。
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监督和管理听课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的《新乡学院听课评议簿》应于每学期期末,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汇总、存档。
4.学院对全体教师填写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议簿》进行汇总,作为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