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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2020-10-06 16:51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为了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新乡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职责。

一、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思想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教师要热爱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

三、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迟到、早退,不能随意调停课,上课不得接打手机。

四、教师服从部门的教学安排,按时参加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讲课,填写教学进度表。

六、积极探讨新的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利用多媒体技术,增强教学效果。

七、教师在学期末,完成阅卷、录入、转送学生成绩等工作。

八、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实践教学。

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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