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概况新闻动态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党建工作会员之家规章制度资料下载关于我们学校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工作职责
2020-10-06 16:48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工作职责

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下,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计划的制定和报送工作。

二、在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教师课表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办理调、停课手续和教学场地的申请、安排。

四、负责课程考试和试卷的印刷工作。

五、及时了解、汇总统计有关教学、科研情况,起草、保管和收发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文件、计划、工作总结等。

六、负责教学、科研档案的整理与保存。

七、协助教研室落实教学用书。

八、接待、处理教学、科研方面的来访、来函。

九、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新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河南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图书馆南楼6楼
电话:0373-3683011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