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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2020-10-06 16:47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长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协助院长组织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日常工作计划。

三、协助院长布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每学期开课计划,审定上课教师名单,核实教师工作量;给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门课程的的教材选订工作。

四、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并具体指导和检查各课程教学经验的资料建设。

五、确定教学人员培训计划和对象,组织进修活动,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六、负责教学日常管理、组织教师听课,组织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协助院长组织期末考试;负责审查期末考试试题。

七、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教学科研秘书履行职责情况,做好教务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及时向院长汇报,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管理水平。

八、协助院长组织制定并审查、上报科学研究的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落实学校下达给本部门的科学研究任务,组织协调各教研室的分工与协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院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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