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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2020-10-05 16:46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的领导和学校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全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在学校的领导和学校科研处指导下,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努力使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

四、抓好课程建设,做好优质课程建设和重点课程申报工作;更新教学条件,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

五、根据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二十一世纪人才要求,修订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付诸实施。

六、组织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分配、布置教学任务,检查落实情况;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示范和教学方法研讨会;注意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进行情况,确保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八、建立每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建立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十、参与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并根据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工作,提高教务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水平,并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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