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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8-29 17:29   审核人:
教思政〔2016〕677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第十二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奖励基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第十二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奖励基金奖励对象是:2014至2015年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重点奖励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第一线的专职中青年教师。获得过历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奖励基金者,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本科院校原则上每校不超过3人,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类院校原则上每校不超过2人。
三、评选条件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态度端正。能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重视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效果好。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面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完成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件以上。
4.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和大学生思想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持有市厅级以上结项科研课题或在CN学术性、理论性刊物发表2篇以上紧密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学术性论文(不含学报增刊)或论著。
5.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2年或以上并在现岗工作,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校内教学工作量。
四、申报材料清单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申报表》一式6份,用A4纸打印装订。
2.本人两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2份,需加盖院(系)公章。
3.两年来的主要科研成果(含科研课题、论文、论著)复印件2份。课题复印件包括:立项或结项证书;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论著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
4.两年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5.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讲授课程及完成学时数书面证明。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五、其他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推荐,以学校为单位,采用快递形式集中寄送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时间: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地点: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地址:信阳市南湖路237号;联系人:何晓坚,0376-6390879,18790485423。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徐军保,电话:0371-696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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