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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通知
2013-06-21 11:32   审核人:
医保通知
2013-06-21 10:17

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规定和新乡市医保局要求,我校决定:在5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13年度( 2013 年 7 月 1 日 --- 2014 年6 月30 日 )医疗保险个人所缴纳的2%部分。

个人医保费扣除标准:以2012年12月份财政应发工资减去住房补贴为基数,乘以2%再乘以12个月即为个人全年应缴的医保费。

望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3683616

                                                 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3 年 6 月 20 日

附:教职工必须了解的医保知识

一、我校财政在编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财政在编职工全部参加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我校人事代理和校内编制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险:学校内部管理,实行医疗保险互助。首先必须参加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医保局报销后再按照《新乡学院医疗保险互助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三、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最高支付标准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标准: 1、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1)一级医疗机构就诊者,起付线300元。(2)二级医疗机构就诊者,起付线450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350元。(3)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者,起付线800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700元。

2、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额为6万元。

3、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额为25万元。

四、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1、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负担13%;在二级和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个人负担1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9%,个人负担11%。

2、新乡市工伤保险报销标准由市医保局执行。

3、新乡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引产:12周以内260元、12周以上至28周一下800元、28周以上1200元;顺产:1800元、难产:2000元、剖腹产:3200元;超标准费用由医院承担60%,市医保中心承担40%。

4、无工作及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我校财政在编职工的爱人生育时必须携带本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及未参加生育保险证明,新乡市医保局可以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报销。

4、新乡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住院患者先按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报销后,再按起付线的50%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90%标准进行新乡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五、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疗费每月按照个人基数的5%存入个人社会保障卡。此卡中的医疗费只能用于门诊看病。

六、医保联名卡(浦发银行卡):市内大额补充保险、生育、外诊报销时使用。

七、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最高支付标准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标准:

1、统筹基金住院起付线(1)一级医疗机构就诊者,起付线150元。统筹基金支付85%。(2)二级医疗机构就诊者,起付线350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250元。统筹基金支付75%。(3)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者,起付线700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600元。统筹基金支付65%。

2、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额为6万元。

3、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额为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

4、生育报销800元。

八、患病的教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及药费报销:

1、我校财政在编职工住院治疗,持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在医院直接报销。

门诊就医使用个人社会保障卡,可以到市内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刷卡。

2、我校人事代理和校内编制职工住院治疗,持个人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证、身份证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后在医院直接报销。而后持原始票据复印件、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医院结算清单到学校医保科再按照《新乡学院医疗保险互助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门诊就医需持原始票据到学校医保科报销。

3、生育人员住院:所有生育人员必须持住院证明到学校医保科开介绍信,3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医保局备案。否则,市医保局不予报销。

4、因病情复杂、严重确实需要到外地进行治疗(外诊)的患病教职工,持新乡市三级医院出具的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到学校医保科签字盖章,最后到市医保局审批备案。否则,市医保局不报销医疗费。

出院后持原始票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医院结算清单、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到学校医保科填报新乡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表,最后到市医保局报销。报销的医疗费直接存入个人医保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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