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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2022-11-15 09:44   审核人: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书记、院长的职责 书记、院长共同对全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重点对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书记侧重于对书记分管和联系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院长侧重于主任分管工作和联系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书记的责任 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抓好本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本支部和所属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检查分析支部党员和所属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及时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二、分管工作与联系科室

1、孙晓棠 分管党务,联系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2、汪如磊 分管教学与行政,联系教师第一党支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和党政办公室)

3、陈仁富 分管科研和工会,联系教师第三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本原理教研室、法学教研室)

4、沈田青 分管教学,联系教师第二党支部(中国近代史纲要教研室、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

三、主要措施

1、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班子及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工作总体目标,融入岗位责任,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3、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及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讲究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经常了解好人好事,树立正面典型,发现不正之风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和制止。要将抓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以律己。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发现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4、强化党内外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中,认真检查自身的党风廉政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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