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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020-09-07 15:38   审核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办公室、教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予以指导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教学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三)结合本部实际,根据党员队伍和教职工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措施和要求,贯穿于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抓好落实。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部教职工定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

(五)对办公室、教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讲评和监督。

二、书记、院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抓好班子及其成员和本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四)主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配合党政一把手抓好本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办公室、教研室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对教研室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定期听取教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教研室廉政自律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运用和行使职权,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四)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端正部风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办公室、教研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二)加强对所属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性、党风和廉政、勤政教育,及时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

(三)了解和掌握所属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廉政自律情况,及时向组织和领导汇报反映情况,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好骨干带头作用。

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每年对各办公室、教研室负责人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办公室、教研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廉政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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