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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规定
2020-10-06 16:57   审核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做好我校本科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目的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国情、了解社会,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地、辨证地看待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和各种社会问题,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容

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并写出实践报告。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范围广,学生可以深入农村、城市社区,走访厂矿、企事业单位、参观博物馆、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等多种活动。也可结合专业实际确定具体调查内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报告给出成绩。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形式分参观实践教育基地和社会调查两种。参观教育基地安排在学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周六或周日,由实践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到实践基地参观考察。社会调查在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初进行。

四、基本要求

所有学生必须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好社会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选定社会调查的内容,确定调查对象、方法与时间,并制定社会调查的详细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未参加者和未提交调查报告者不给成绩。

2.鼓励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完成社会调查,合作完成调查报告,但每个小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3.调查报告,严谨抄袭,一经发现有抄袭现象和弄虚作假行为者,其成绩按不及格记。

4.字数要求:调查报告的字数在3000字以上。

5.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调查报告于第五学期的10月20日之前以自然班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于11月15日之前将所负责班级的相关资料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存档,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6.指导教师需提交的资料: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原始成绩记录单(指导教师签字)、有效成绩记录单(指导教师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分班级装档案袋的学生暑期调查报告(每份报告上附调查报告成绩评定表一份)。

五、考核

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共3学分。成绩构成=参观实践教育基地(20%)+暑期社会调查(80%),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判定成绩。

2.对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学生,要随下一届学生重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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